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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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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长城动漫 公告编号:2015-096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城动漫

 股票代码:000835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廿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动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城动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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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如上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集团控制的企业包括长城影视、长城动漫、天目药业等42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长城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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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城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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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目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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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滁州新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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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诸暨长城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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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西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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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山东暾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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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东阳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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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新长城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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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长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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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长城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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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浙江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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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长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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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东方龙辉

 ■

 15、微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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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浙江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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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上海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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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天芮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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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宏梦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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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新娱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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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东方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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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宣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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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圣达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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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攀枝花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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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长城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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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杭州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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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滁州创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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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美人鱼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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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黄山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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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天目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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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天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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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创驰天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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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长城天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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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海泰城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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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长城海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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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格沃陆鼎投资

 ■

 37、长城陆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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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青苹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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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石家庄新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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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敦煌博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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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兰州博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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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武威博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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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赵锐勇目前持有长城集团66.67%的股权,系长城集团的控股股东。赵锐勇、赵非凡父子合计持有长城集团100%股权,为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

 赵锐勇,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国家一级作家。曾任诸暨电视台台长,《东海》杂志社社长、总编,《少儿故事报》报社社长、总编,浙江影视创作所所长。现为中国电视家协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省电视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省作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现任长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石家庄新长城国际影视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泰城润投资执行董事、格沃陆鼎投资执行董事、创驰天空投资执行董事,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城动漫董事长。

 赵非凡,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电视剧制片人,长城影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长城影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城新媒体董事长,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长城集团外,长城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北京天马、长城纪实、长城基金和新长城基金4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天马

 实际控制人之一赵非凡持有北京天马50%股权。

 ■

 2、长城纪实

 ■

 3、长城基金

 ■

 4、新长城基金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

 长城集团为控股型公司,自成立以来,长城集团主要致力于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业务,未从事具体经营性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长城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长城集团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集团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183,097,482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4.85%;长城集团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20,420,397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6.77%。

 除长城影视、天目药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收购资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禁止性情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长城集团通过协议认购长城动漫定向发行21,390,37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55%。

 长城集团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运作,巩固控股地位,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未来投融资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长城集团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认购长城动漫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严格恪守本次认购的各项承诺的基础上,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若今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城动漫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集团持有长城动漫30,077,516股股份,受托管理圣达集团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0,077,516股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13.12%,长城集团为长城动漫的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锐勇持有长城动漫33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勇合计控制43,377,51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0%。

 2015年3月18日,长城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6,000,000 股股份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 年3 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3 月 18 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7日,长城集团与长城动漫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长城集团协议认购长城动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1,390,374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55%,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19,999,998.14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集团持有长城动漫51,467,890股,合计控制长城动漫61,467,890股,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锐勇合计控制长城动漫19.82%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15年12月3日,长城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拟认购长城动漫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计21,390,374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19,999,998.14元。

 2015年12月7日,长城动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12月23日,长城动漫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四、《股权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长城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2 月 7 日,上市公司与长城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长城动漫

 乙方(认购人):长城集团

 签订时间:2014 年 11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7 日

 (二)股份认购

 1、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甲方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在甲方决定实施本次发行后,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于甲方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确认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即5.61 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 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认购价款,则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长城集团协议认购长城动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城动漫及除长城集团、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之外长城动漫其他关联方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支付方式及认购价格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长城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长城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长城集团认购长城动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1,390,374股股票,认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19,999,998.14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未来,长城集团将利用自身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经验,协助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成为集动漫设计和制作、动漫游戏、创意旅游和玩具销售为一体的大型文化类企业。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长城动漫的动漫游戏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购买、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述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长城动漫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长城动漫《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将视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五、公司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长城动漫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长城动漫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长城动漫有重大影响的后续计划。未来将视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护长城动漫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并加强长城动漫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保证长城动漫人员独立。

 1、保证长城动漫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长城动漫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长城动漫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长城动漫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长城动漫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长城动漫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长城动漫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违规占用长城动漫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长城动漫的财务独立。

 1、保证长城动漫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长城动漫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长城动漫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关联方共用使用银行账户。

 4、保证长城动漫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5、保证长城动漫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长城动漫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长城动漫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长城动漫机构独立。

 1、保证长城动漫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长城动漫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长城动漫业务独立。

 1、保证长城动漫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长城动漫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长城动漫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长城动漫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长城动漫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父子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作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此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曾为长城动漫利益以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长城动漫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二、为避免对长城动漫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

 (一)非为长城动漫利益之目的,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不从事与长城动漫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二)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长城动漫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三)如长城动漫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不与长城动漫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与长城动漫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长城动漫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长城动漫来经营。

 三、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长城动漫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1、经长城动漫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长城动漫向长城集团以14,00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1,200.00万元购买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宣诚科技有限公司30.00%股权。

 2、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长城动漫向长城集团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年,双方可协商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长城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率10%计息。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并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父子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作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长城动漫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城动漫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动漫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长城动漫可能发生的任何交易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确保价格公允性。

 三、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对长城动漫的控制权关系和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长城动漫及长城动漫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长城动漫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城动漫发生的重大交易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之“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长城动漫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长城动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长城动漫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5年7月3日长城集团增持公司股票4,000,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成交均价为12.22元/股。赵锐勇先生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见本节“二、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长城动漫股票的情况。

 二、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长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赵锐勇先生分别于2015年 7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7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成交均价为 13.64 元/股;2015年 7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成交均价为 14.45 元/股;2015年 7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成交均价为 14.51 元/股。

 除以上情况外,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长城动漫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情况

 长城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长城集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长城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长城集团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4、股权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5、长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长城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长城动漫股票情况的说明;

 7、长城集团前24个月内与长城动漫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8、涉及资金来源的声明;

 9、长城集团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

 10、长城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1、长城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锐勇

 2015年12月23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锐勇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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