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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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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15-06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张宸宫、黄平、董家春、刘天倪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王瑞芹、郭浩因公务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二) 非累积投票议案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喆律师、段耀峰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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