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北京通州棚户区改造项目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实施过程尚需履行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一、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星惠誉”或“乙方”)近日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圣庙村委会”)、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党支部(前述主体并称“甲方”)签订一份《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合作建设小圣庙村棚户区改造(或称旧村改造,以下简称“小圣庙项目”,最终以政府批文为准)。

 本事项已经北京福星惠誉董事会及其股东决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主体介绍

 甲方系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棚户区所在地的行政经济组织。甲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福星惠誉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公庄商业楼2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劳务服务;投资管理。其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100%。

 三、标的的主要情况

 本项目涉及土地面积约3000亩(约2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300亩用于村民自住楼建设,四至以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实际测量为准。

 本项目以北京福星惠誉为主体,以甲方为依托,共同合作把小圣庙村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在项目立项后共同完成拆迁工作,并且按照规定或约定落实回迁安置房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应积极向上级政府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力协助乙方取得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2、甲方在项目申报及建设期间,全力配合支持乙方,协助乙方进行拆迁工作,并履行政府部门的义务,积极及时提供运作便利。

 3、甲方在其职权范围内保障开发秩序,确保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4、乙方按照北京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运作,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获得实施主体后,负责征收征用拆迁工作,依法承担成本、费用。并按照通州区总体要求用所开发的棚户区房屋为甲方村民提供回迁安置房,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目的及影响

 公司签订此协议的目的在于可以通过参与小圣庙村棚户区改造的前期工作,落实小圣庙村棚户区改造政策,帮助改变小圣庙区域环境和小圣庙村村民居住条件,同时若该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和后续事项进展顺利,将增加公司优质土地储备面积,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区域外拓展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意向协议书》;

 2、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