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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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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2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说明》,就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城支行)与本公司及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国信华电)承兑汇票合同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农行西城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公司向农行西城支行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441,412.93元。2015年12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农行西城支行与我公司确认后,出具结案说明:上述案件执行完毕。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国信华电在农行西城支行的3,350万元人民币承兑汇票提供

 2,345万元人民币担保一案,由于国信华电未能按时还款,农行西城支行起诉国信华电及本公司,要求国信华电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2年12月19日和2003年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西城支行同意国信华电于2003 年6月30日前偿还350万元及利息,2003年8月14日前偿还1,995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国信华电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农行西城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权。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款1,350万元,该部分担保解除。就代偿部分本公司起诉后并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国信华电已无财产可供执行,2008年11月,公司向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提起代位权诉讼。2011年6月13日,福州华电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福建省高院出具调解书(详见2011年7月26日,公告2011-043号)。鉴于福州华电并未依照调解书条款履行付款义务,我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就剩余995万元本金部分,我公司已向农行西城支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6,441,412.93元,现该部分担保已经解除。

 2015年12月14日,农行西城支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结案的《说明》:农行西城支行与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易公司、本公司之执行案件,该行同意结案。根据该《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为国信华电提供2,345万元人民币担保一案,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就代偿部分,我公司将积极行使相关追索权利。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结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农行西城支行申请结案的说明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结案说明,本公司向农行西城支行支付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26,441,412.93元,该案件本金部分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995万元预计负债,利息部分16,491,412.93元在2015年报告期需计入营业外支出,对报告期利润影响为 -16,491,412.93元。

 六、备查文件

 1、农行西城支行申请结案的说明;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结案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2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公司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中关村)与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威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山东中关村以人民币 1967.9 万元的成交价格竞得威土工挂字(2015)2-9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2015年6月30日,公告编号2015-046)。

 近日,山东中关村与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威海-01-2015-0060)及《交地确认书》,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将于2015年12月25日将上述出让宗地交付山东中关村。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交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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