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2月8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65,029,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715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2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85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80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2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相关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286,80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6656%;22,400股反对,反对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374%;3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9%(关联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286,80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56%;22,400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74%%;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009,40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17,600股反对,反对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8%;2,5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008,70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3%;17,300股反对,反对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3,5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