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100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新市区法院”)民事诉状,保定新市区法院受理了一宗保定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发投公司”)与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保定新市区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清理挪移放置于房产证号为字第302107号、字第302108号房产证中栋号为2和2-1的设备;驳回保发投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保发投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保民二终字第99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位于瑞祥大街470号房产证号为字第302107号、字第302108号的房屋所有权为双方共有,其中公司占70%的份额,保发投公司占30%的份额;位于瑞祥大街,土地证号(2004)字第130600228号土地使用权属保发投公司所有。双方同意按照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值出资,投资于双方未来设立的平台公司,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保发投公司日后如因经营需要使用该宗土地,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收储工作,协助保发投公司将其地上建筑物拆除。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保民二终字第1618号《民事裁定书》,保发投公司同意公司撤回原审起诉,裁定准许公司撤回上诉和撤回原审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终结,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101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于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与沟通。

 二、本次会议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1、投资者问:公司自停牌至今,每次公告都提及公司在全力以赴推进重组,但几乎每次公告都相同,是公司不作为致使毫无进展,还是有进展但未披露,如果未披露是否违反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请正面回答,谢谢。

 回答:您好!公司一直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但公司只能披露确定性的信息,请中小股东谅解。谢谢!

 2、投资者问:请问董事长,两个审批情况到底如何了?

 回答:谢谢您的提问,该问题相关内容已经在公司临2015-098号公告进行了披露,请关注。

 3、投资者问:1月8日限售令到期,如果公司在其后复牌,将会严重影响广大中小投资者,请问贵公司是否考虑过我们的利益?

 回答:您好!公司、董事会与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是一致的,希望公司重组能够顺利进行并尽快复牌。公司与重组各方正大力推进相关事宜,请投资者耐性等待。谢谢!

 4、投资者问:注册制正加速落地,以后壳资源价值将下降。宝硕是否应把握宝贵机遇,以免届时重组事宜夜长梦多、徒费工夫。

 回答:非常感谢您对公司重组工作的关心,目前公司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方开展论证、沟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推进,以期尽早推出预案并股票复牌。

 5、投资者问:社会普遍认为你们的延期理由只是拖延的借口,因为第一,证监会早已取消预审了;第二,9月12日你们就公告预审申请已报有关部门,如今三个月审核期也过期了,而且从国资委公开信息看,11月就给你们批复了,但是你们一直未公告。究竟是什么原因迟迟不愿复牌呢?

 回答:您好!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国资委相关批复,谢谢!

 6、投资者问:从董事长的回答中看到了新的气象,您以前主管集团创新业务,相信公司重组后,必将在这方面有所建树,实现集团的宏伟战略,也希望您再加把力,想想办法,加快一下工作进度,毕竟现在公司排名上交所第一名了。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宝硕股份的支持!目前公司停牌时间较长,相关各方均承受了较大压力,公司将尽全力推动重组各项事宜,谢谢!

 7、投资者问:公司重组需要大盘的配合,可是这种无限期的拖延带来巨大的风险,半年前的股灾谁也没预料到吧,幸亏年底大盘起死回生,否则如果真的熊市来临,一切都泡汤了。现在,对未来市场还是要保持敬畏,所以请你们抓紧有利时机完成重组复牌,对各方都好!

 回答:您好,谢谢您的关注。目前公司及标的方正在全力以赴推进资产重组进度,一旦条件具备,我们将及时公告预案并股票复牌,谢谢您长时间对于公司的支持。

 8、投资者问:请问董事长,方案推出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你有信心吗?

 回答:谢谢您对重组工作的关心,鉴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工作正在大力推进,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

 9、投资者问:请问董事长,1月份到底何时能出预案?

 回答:您好!预计2016年1月22日前将公告预案。谢谢!

 10、投资者问:请问独立财务顾问,你到底是哪家证券公司的?方案这么难产,到底为什么?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比较多,且公司类型不一,相关审批程序亦比较复杂,导致本次重组停牌时间较长,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1、投资者问:据悉国资委已收到华创证券提交有关重组方案并进行了审核,并将意见反馈了来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何本次延期复牌还以未批复作为理由进行延期,请正面回答?

 回答:您好!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谢谢!

 12、投资者问:资产重组已经10个月了,每次公告内容都是粘贴复制的雷同,没有一点进展的公开信息,请问公司诚信何在?何时正式复盘给个明话!不要搞模糊,请正面回答问题!

 回答:您好,谢谢您的关注。公司的重组进展方面公告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一旦公司重组预案具备公告的条件,公司将予以详细公告,具体届时请您关注公司的重组预案。

 13、投资者问:请问国资委的预审核和证监局的审核为何迟迟不批复,是否行政不作为,已过了法定期限?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标的公司已向相关有权机构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标的公司的国有股东已报国资监管部门预审核,公司收到相关批复后会披露。

 14、投资者问:停牌10个月了,你们的每周进程一直不变,标的不知和谁谈,预审一直说没批,复牌每月推下月,广大股东备受煎熬,你们能不能给2万股民一个负责的、准确的信息?为什么不愿取得中小股民的信任和支持呢?

 回答:您好,谢谢您的关注。目前,公司及标的方正在加大力度推进重组进程,争取尽快公告预案并股票复牌,希望广大股民一如既往的给予公司支持。

 15、投资者问:请问王总,宝硕股份现在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如何?今年主营业务是否能够实现盈利?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请您登录上交所网站查询,谢谢!

 16、投资者问:新官上任三把火,请问您对宝硕10个月的重组将有什么实质推进的大动作?

 回答:您好!公司股票停牌以来,董事会一直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事宜。本人将与重组各方一道,加快工作进程,争取早日达到预案公告条件!

 17、投资者问:请问李董事长,宝硕股份如果此次重组成功,注册地是否会离开河北,改在贵州?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本次重组方案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变更问题。谢谢!

 18、投资者问:10个月的停牌,投资者遭受的损失,请公司认真对待,而不是迄今为止公告的含混其词、语焉不详,难道10个月都没有具体进展吗?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重组的关注!公司股票停牌以来,董事会一直积极大力推进重组的各项事宜,目前重组方案已大体确定,但还有部分细节内容尚需落实,请投资者耐心等待公司相关公告。谢谢!

 由于说明会时间有限,公司对投资者所提问题未能全部回复,在此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