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10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通知,金洲集团于2015年12月22日以中融基金-民生银行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中融基金-民生银行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北京湖商智本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金洲集团控股及本公司董事、高管投资的子公司)发起设立。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增持计划: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积极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公司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2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金洲管道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86亿元。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5、详细增持情况如下:(含增持计划期间历次增持情况)
序号 | 增持日期 | 增持金额
(万元) | 增持股数
(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增持比例 |
1 | 2015.12.17 | 3,853.97 | 2,191,625 | 17.59 | 0.42% |
2 | 2015.12.21 | 15,069.84 | 7,999,862 | 18.84 | 1.54% |
3 | 2015.12.22 | 10,080.47 | 5,099,832 | 19.77 | 0.98% |
合计 | 29,004.28 | 15,291,319 | 18.97 | 2.94% |
二、公司大股东金洲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金洲管道股票。截止本公告日,金洲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前,金洲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票57,207,2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99%;本次增持后,金洲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票62,307,0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97%。
五、公司大股东金洲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上述公司股份增持计划,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10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管道工业拟购买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1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代码:2171154412)
2、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3、风险评级:1R(极低风险产品,银行内部评级)
4、投资起始日:2015年12月24日;投资到期日:2016年02月22日
5、实际理财天数:60天
6、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投资收益率:3.70%/年
8、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9、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0、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1、公司认购金额:6,5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代码:019112010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风险评级:1R(极低风险产品,银行内部评级);
4、认购期限:无固定期限,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5、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2)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6、产品预期收益率:本理财计划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存续天数(N)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N<7 | 2.05% |
7≤N<14 | 2.55% |
14≤N<30 | 2.95% |
30≤N<90 | 3.15% |
N≥90 | 3.35% |
7、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
8、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理财计划终止期间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时间为每一个工作日9:00—15:30;
9、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12月24日;
10、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
11、赎回确认和到账时间:赎回申请即时生效,计算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开放日非开放时间内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投资者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时,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应的投资本金即时到账,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开放日客户赎回的理财计划总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总份额的30%,即为巨额赎回,交通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公司认购金额:1,000万元;
13、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六)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签约方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收益利息
(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2015.01.14 | 2015-003 | 农业银行湖州分行 | 2,000 | 2015.01.13 | 2015.01.2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0%/年 | 8,821.92 |
2 | 2015.01.31 | 2015-005 | 农业银行湖州分行 | 2,000 | 2015.01.30 | 2015.03.0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40%/年或
2.60%/年 | 74,739.73 |
3 | 2015.02.13 | 2015-007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5,000 | 2015.02.12 | 2015.03.16 | 保证收益型 | 5.00%/年 | 219,178.08 |
5,000 | 2015.02.12 | 2015.05.13 | 保证收益型 | 5.00%/年 | 616,438.36 |
4 | 2015.03.18 | 2015-009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5,000 | 2015.03.18 | 2015.04.20 | 保证收益型 | 4.90%/年 | 221,506.85 |
5 | 2015.04.25 | 2015-025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5,000 | 2015.04.23 | 2015.05.26 | 保证收益型 | 4.90%/年 | 221,506.85 |
6 | 2015.05.14 | 2015-032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5,000 | 2015.05.15 | 2015.06.17 | 保证收益型 | 4.70%/年 | 212,465.75 |
7 | 2015.05.30 | 2015-035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5,000 | 2015.05.29 | 2015.07.28 | 保证收益型 | 4.60%/年 | 378,082.19 |
8 | 2015.06.27 | 2015-050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300 | 2015.06.25 | 2015.07.1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5,523.29 |
2,500 | 2015.06.25 | 2015.07.29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80,547.95 |
300 | 2015.06.25 | 2015.08.2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16,721.92 |
300 | 2015.06.25 | 2015.11.0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36,739.73 |
300 | 2015.06.25 | 2015.11.0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37,015.07 |
500 | 2015.06.25 | 2015.12.2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83,719.18 |
9 | 2015.08.01 | 2015-064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7,500 | 2015.07.30 | 2015.10.1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90%/年 | 593,013.70 |
10 | 2015.08.15 | 2015-065 | 农业银行湖州分行 | 2,000 | 2015.08.13 | 2016.09.1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0%/年 | 32,876.71 |
450 | 2015.08.13 | 2015.08.27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0%/年 | 3,636.99 |
11 | 2015.09.24 | 2015-080 | 农业银行湖州分行 | 2,000 | 2015.09.21 | 2015.10.1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30,739.73 |
12 | 2015.10.14 | 2015-086 | 农业银行湖州分行 | 10,000 | 2015.10.13 | 2016.01.11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3.70%/年 | 未到期 |
13 | 2015.10.14 | 2015-087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7,500 | 2015.10.14 | 2015.11.16 | 保证收益型 | 3.70%/年 | 250,890.41 |
14 | 2015.11.20 | 2015-096 |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 7,500 | 2015.11.19 | 2015.12.22 | 保证收益型 | 3.70%/年 | 250,890.41 |
15 | 2015.11.26 | 2015-101 | 农业银行湖州分行 | 1,500 | 2015.11.24 | 2016.12.0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未到期 |
250 | 2015.11.24 | 2015.12.1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 | 3,729.45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的《“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2、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的《“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