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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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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6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50号),要求公司针对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能源”)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具体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2015年12月22日,你公司通过直通车方式提交并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将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能源”)合作,共同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进行技术沟通、商业谈判,对有关项目进行调研评估,并确定是否与国外石墨烯公司合作投资相关项目。请公司核查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称,中矿能源和国际新能源领域科研机构和科技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投资和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授权意向。请补充披露中矿能源在石墨烯领域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相关投资协议或获得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授权。若获得授权,请披露相关授权项目内容。

 二、相关国外石墨烯公司的名称和主营业务,及目前其可应用于石墨烯相关产品产业化生产的相关研发成果、研发阶段及转化情况,以及对公司产品或业务的具体用途及其适用性。

 三、结合石墨烯目前的产业运用现状,说明本次框架协议中拟调研的石墨烯项目与公司电力电缆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并客观分析、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四、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情况、技术储备、管理经验、中矿能源的项目资源情况、目前调研所处阶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石墨烯业务的基础条件,并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若无,请明确提示该项目仅处于意向阶段,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你公司对前述事项的披露内容应该客观有据,不得夸大陈词,误导投资者决策。请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填报与本次公告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关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将进行认真核查。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动,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4日起停牌1天,计划于2015年12月25日复牌,并同日披露相关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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