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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1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有关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侯颂、李宁远弃权,对于此事项持保留意见)

 议案二、《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有关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侯颂、李宁远弃权,对于此事项持保留意见)

 议案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道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刘道榆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有关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刘道榆先生个人简历

 刘道榆先生,1981年生,中南大学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及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09年6就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员;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投融资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证券事务代表。刘道榆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斗”)9.0243%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天盛恒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恒森”),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泰斗任何股权。根据广东德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德众评报字[2015]第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87,711,282.63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20,495,460.00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侯颂、李宁远弃权,对于此事项持保留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盛恒森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鹏基公寓21栋212室,法定代表人:杜永昱,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策划;从事广告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建筑工程、景观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股权结构:唯一法人股东为深圳市隆新安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杜永昱、欧丽各持有深圳市隆新安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50%股权。

 天盛恒森201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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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706.3712万元,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17号A410、A411室,法定代表人:高峰,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嵌入式工具软件开发,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 ,北斗、GPS导航解决方案及产品开发,无线通信产品解决方案研发;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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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斗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泰斗2014年(经审计)及2015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元)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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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现持有泰斗9.0243%股权,公司拟将其所持的泰斗全部股权以总额人民币20495460.00元(¥20,495,4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天盛恒森,天盛恒森同意按该价格受让。转让完成后,天盛恒森持有泰斗9.0243%的股权。

 2、天盛恒森按如下方式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天盛恒森向公司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495460.00元(¥20,495,460.00元)。

 3、交割日:公司收到天盛恒森支付的全额股权转让款之日为实际交割日。

 4、过渡期: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天盛恒森(股权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公司战略转型期间,立足电视互联网核心业务,退出一些与公司核心业务关联度不大的业务,出售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9.0243%的股权,有利于公司突出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出售东莞市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预计产生约1650万元的处置收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湖北同洲

 信息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51%的股权转让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云投资”),转让完成后公司还持有湖北同洲49%的股权。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深报字[2015]0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583.24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侯颂、李宁远弃权,对于此事项持保留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股权投资、产业整合、资产,营为一体的高端战略资产经营管理平台,成立于2012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31129号,法定代表人:胡松,经营范围:受托从事股权投资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股权结构:胡松持有兆云投资5%股权,刘岸持有兆云投资95%股权。

 兆云投资201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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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法定代表人:袁辉,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信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或货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股权结构:湖北同洲目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同洲经审计的2014年及2015年11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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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其提供的相关担保继续履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现持有湖北同洲100%股权,公司拟将其所持的湖北同洲51%股权以人民币2900万元(¥29,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兆云投资,兆云投资同意按该价格受让。转让完成后,兆云投资持有湖北同洲51%的股权。

 2、兆云投资按如下方式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兆云投资向公司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900万元(¥29,000,000.00 )。

 3、交割日:公司收到兆云投资支付的全额股权转让款之日为实际交割日。

 4、过渡期: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的相应损益由兆云投资(股权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公司战略转型期间,立足电视互联网核心业务,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产业升级,打造国家级物流产业园。出售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预计产生约3450万元的处置收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道榆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刘道榆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刘道榆先生,1981年生,中南大学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及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09年6就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员;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投融资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证券事务代表。刘道榆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电子邮箱:liudaoyu@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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