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1月24日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最晚在2015年12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6年2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目前本次交易对手方初步确定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初步确定为公司拟筹划收购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论证,各方就重组框架方案初步协商一致;目前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具体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确定,同时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还需要与相关各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承诺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