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9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及授权代表7人,董事徐岷波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结义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健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龙飞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1)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条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在2015年9月17日实施10送10股转10股派1.12元的分红方案,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的期权数量相应需要调整。
(2)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条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由于本次行权前,公司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吴超杰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8.55万份将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周永洪因第三期股权激励未行权,其已获授的第三期股权激励但尚未行权的11.4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人,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815.45万份,本期可行权数量调整为450.3万份。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条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74元.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2015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59人,除原激励对象吴超杰已离职,取消激励资格外,其余人员2014年全部考核合格。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5.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14.06万元,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授予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450.3万股,行权价格为2.374元。原激励对象吴超杰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8.55万份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第四个行权期股份的持股锁定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获股份将按照规定锁定六个月。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把握节能环保行业投资机会,公司近期拟与深圳市金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智创)共同参与山东晶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晶芯)的增资扩股,本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11.54%;金智创出资150万元,占比11.54%。
山东晶芯增资扩股前的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上海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600万元 | 60% |
| 上海九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40% |
| 小计 | 1000万元 | 100% |
山东晶芯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上海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600万元 | 46.15% |
| 上海九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30.77% |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11.54% |
| 深圳市金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万元 | 11.54% |
| 小计 | 1300万元 | 100% |
因金智创股东中有本公司高管吴晓琳,在本次交易中出资额6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进口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
以上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9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450.30万股股票期权,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450.30万股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2011年10月14日,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批准。
2011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1年10月21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649.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56元。
201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因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23.2万份。
201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因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15.6万份;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35元。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5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11.8万份。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8.55万份将予以注销;因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三期股权激励未行权,将其已获授的第三期股权激励但尚未行权的11.4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人,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815.45万份。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74元。
二、公司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条件 |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条件。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条件。 |
| 3、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均合格。 |
| 4、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根据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34%,符合条件。 |
| 5、净利润指标: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 根据《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38,864,682.6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722,891.95 元。根据《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为153,352,976.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140,586.04元,符合条件。 |
三、公司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获授期权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期可以行权期权数量(万股) |
| 吴晓琳 | 副总裁 | 45.6 | 0.055% | 11.4 |
| 王清若 | 副总裁 | 45.6 | 0.055% | 11.4 |
| 王凯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5.6 | 0.055% | 11.4 |
| 王桂菊 | 副总裁 | 45.6 | 0.055% | 11.4 |
| 周永洪 | 财务总监 | 45.6 | 0.055% | 11.4 |
| 罗宇辉 | 副总裁 | 34.2 | 0.041% | 8.55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54人 | 1553.25 | 1.870% | 384.75 |
| 合计 | 1815.45 | 2.186% | 450.30 |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2)、激励对象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第四个行权期股份的持股锁定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获股份将按照规定锁定六个月。
3、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本次行权前,公司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吴超杰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8.55万份将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周永洪因第三期股权激励未行权,其已获授的第三期股权激励但尚未行权的11.4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人。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815.45万份,本期可行权数量调整为450.3万份。
4、行权价格的调整: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74元。
5、本次行权的行权期限: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1日。
6、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期行权。
7、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450.3万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4%。本次行权后公公司股本将增加450.3万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50.3万股,资本公积增加618.71万元。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本次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5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可行权的5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我们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调整以及本次行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行权资金使用计划
激励对象所缴纳的全部行权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9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期本公司、深圳市金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智创)拟与山东晶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晶芯)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无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把握节能环保行业投资机会,本公司近期拟与金智创共同参与山东晶芯的增资扩股,本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11.54%;金智创出资150万元,占比11.54%。
2.本公司与山东晶芯关系的说明
因金智创股东中有本公司副总裁吴晓琳,在本次交易中出资额6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6楼619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晓琳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吴晓琳 | 400万 | 40% |
| 王鹏 | 220万 | 22% |
| 许华鹏 | 180万 | 18% |
| 李林 | 120万 | 12% |
| 逯岐岳 | 80万 | 8% |
| 小计 | 1000万元 | 100%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商号:山东晶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6号楼(创业广场D座)二层A204房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倪进凯
经营范围:照明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技术设备的节能技术研究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与销售、进出口业务;新能源的技术研究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节能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晶芯增资扩股前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上海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600万元 | 60% |
| 上海九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40% |
| 小计 | 1000万元 | 100% |
山东晶芯增资扩股后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上海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600万元 | 46.15% |
| 上海九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30.77% |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11.54% |
| 深圳市金智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万元 | 11.54% |
| 小计 | 1300万元 | 100% |
四、投资标的的财务情况
根据烟台润立明会计师联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山东晶芯2014年度财务情况,以及山东晶芯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年度 | 2015年11月30日 |
| 营业收入 | 1269.21 | 1865.86 |
| 营业利润 | 638.65 | 1228.54 |
| 利润总额 | -225.91 | 376.96 |
| 净利润 | -226.57 | 375.91 |
| 总资产 | 5811.93 | 6106.37 |
| 负债合计 | 5578.42 | 5496.95 |
| 所有者权益 | 233.51 | 609.42 |
五、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山东晶芯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原股东方(上海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向乙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方(金智创)合计增发300万股山东晶芯股权,每股按协商价1元出资。新增股份由乙方出资人民币150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山东晶芯原股东方放弃优先认购权。增发完成后,各方成为新公司股东。
2.股权变更后的山东晶芯,董事会由3名成员构成:上海悦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派1名董事代表;上海九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1名董事代表;金智创派1名董事代表。监事代表由职工代表担任。
3. 股权变更后的山东晶芯,企业经营原则上由原经营团队负责,各股东亦可推选经经营团队考察合适的经营、管理、技术、营销等人才参与公司经营。
六、交易原因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原因
本公司参与股山东晶芯增资扩股,有利于公司快速切入节能环保领域。山东晶芯借助金证平台的品牌和支持有望获得较快的发展。
2.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公平协商确定,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七、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9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为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 12,000 万元
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5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 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进口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齐普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地点:深圳;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202栋四层西侧418室;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构设备的购销及其国内贸易(法律、法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齐普生公司资产总额:711,561,874,49元,负债总额:538,822,544,45元,资产净额:172,739,330.04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37,181,690.93元,净利润:11,717,164.81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5年12月22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8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71.85%。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是 38,500万元,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是 37,5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8日14点整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8日
至2016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446 | 金证股份 | 2016/1/5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月6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大厦九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5-099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13时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及代理人3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5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激励对象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