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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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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5-07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董事段连文先生、孙利先生、石鑫先生、李士明先生、孙志涛先生、胡坚先生、胡元木先生、戴冠春先生、葛洪祥先生;监事曹蕾女士、边春香女士、边文军先生、孙文涛先生、丁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利先生、石鑫先生、李士明先生、于晓兵先生、相永亮先生、钊静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上述人员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有关职务,具体如下:

 段连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孙利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石鑫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李士明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孙志涛先生、胡坚先生分别辞去董事职务,胡元木先生、戴冠春先生、葛洪祥先生分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曹蕾女士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边春香女士、边文军先生、孙文涛先生、丁强先生分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于晓兵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永亮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钊静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由于上述董事、监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监事在公司选举出新董事、监事之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监事后生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选举新的董事、监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聘任新任高管人员之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辞职报告自董事会聘任新的高管人员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照规定尽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段连文先生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对上述人员为公司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5-079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未有董事缺席会议。董事胡坚,独立董事胡元木、葛洪祥、戴冠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六名董事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增补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崔之火、吕彦东、张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增补崔之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增补吕彦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增补张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增补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提名增补的董事会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丁以升、张其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增补丁以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增补张其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之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苏州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中技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吕彦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瑞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顶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九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以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其秀,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同济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80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3日下午2时,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蕾女士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原五名监事已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有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增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

 (1)增补姜毅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增补梁琴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姜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4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梁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1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筹款,管理层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启动配资工作。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履行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事宜,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表示认可。但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一)国内证券市场震荡,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二)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敏感期;(三)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8月25日至11月25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四)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管理层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与员工沟通后,择机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宜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8日

 至2016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5、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419

 联系人:李庆梅,徐伟

 联系电话:0533-7608677

 传真:0533-7689877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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