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充分披露,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各类出口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确认的相关情况说明
1.DDU/DDP的贸易方式下,根据公司基于该种贸易方式下与客户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系列订单,书面约定了该种贸易方式下客户订单为不可撤销及不可退货,在公司完成出口报关,客户收到公司出具的提单后,客户即确认付款义务,且按合同约定的账期付款。会计确认及计量上基于此部分出口销售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已经转移至客户,针对此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销售,公司在完成出口报关、已发货(交付客户货运单)后即确认收入。截止公告日,DDU/DDP贸易方式上的出口销售,均已投保,且客户均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2.CIF的贸易方式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时点为货物承运公司系统上的装船日期,即货物装船后所有权及风险、报酬转移至买方,故此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销售发货,公司在取得货运提单后即确认收入。截止公告日,客户均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3.FOB的贸易方式下, 以出口销售货物装载时越过合同规定的卖方所在国装运港船只船舷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在取得船运单时确认收入。截止公告日,客户均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同时,以上几类出口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销售,截止公告日,公司还未出现过极端情况下出口货物的毁损或灭失。
二、2014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专项激励考核奖金费用的说明
由于预期2014年第一季度市场环境较为平淡,为激励公司各业务单元达成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4年第一季度的专项激励考核办法。由于时值春节期间,虽国内零售市场有较大的增长,但国内运营商市场的销售情况不理想;同时,春节后印度准备总统大选及印度各大运营商观望等不利因素,整体导致2014年第一季度前三个月专项激励加权考核指标的达成率低。根据专项激励考核办法,公司按2014年第一季度每月的考核指标来计算、核算应计提的总奖励金额,并依此实施了奖金费用的会计确认及计量。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