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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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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9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62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9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483,3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015%。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4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6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18日,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8名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并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4年12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71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及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22 日,金固股份本次发行的 23,393,357 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4、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93,3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0元,共计募集资金633,959,974.70元,扣除所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0,325,692.16元。2014年12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23,393,357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0,000,000股增加为203,393,357股。

 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15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2.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从203,393,357股增加至508,483,392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限售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8,483,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01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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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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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固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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