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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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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的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四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且以信用债、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方向。为使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投资方法一致,本基金选择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公允性的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中证可转债指数以及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其中,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与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分别反映国内企业债市场与国债市场总体走势的指数,而中证可转债指数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的用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总体表现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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