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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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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5-06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副董事长李进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李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5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07人,共持有261,137,32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260,13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人,代表股份1,00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80人,代表股份229,632,298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31,505,023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5、8、10、11。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3、4、6、7、9。

 1、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0,660,42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454,6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22,3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17,06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38%,反对454,6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50%,弃权22,3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155,3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454,6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弃权22,3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05,0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0,408,9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707,9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20,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465,5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00%,反对707,9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9%,弃权20,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230,5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51%;反对381,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60%;弃权20,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9%。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78,30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4%;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41%;反对378,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3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2、发行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6%,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93,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41%;反对378,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3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6%,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93,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5、发行数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6%,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93,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6、募集资金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41%;反对378,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3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7、限售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19,8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96%,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93,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1%;弃权83,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8、上市地点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41%;反对378,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3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41%;反对378,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3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5,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41%;反对378,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839%;弃权98,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0,333,7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155,3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78,30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4%;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39,5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327,0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9%;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2,48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85%;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5%;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0,649,0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390,8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05,64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3160%,反对390,8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1481%,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35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155,3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493,6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1,4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0,660,42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394,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82,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17,06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3788%,反对394,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1661%,弃权82,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55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155,3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94,1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82,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05,0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0,333,70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0,3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58%,反对706,1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8%,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155,3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78,30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反对326,7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4%;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9,855,26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反对447,21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834,8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11,90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2.95%,反对447,21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6%,弃权834,8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5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155,3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反对379,4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97,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99,86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44%;反对67,81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737,3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刘燕律师、赵紫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股票代码:000521、200521 编号:2015-06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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