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8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说明公告》(临2015-41号)、《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进一步说明公告》(临2015-42号)。
2015年12月18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进汽贸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发展”)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就爆炸事故出险保单所遭受损失赔偿达成理赔协议。根据前述理赔协议约定,大地保险向天津发展总计赔付17.3亿元人民币,于2016年1月10日前支付完毕。
公司其余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保险索赔尚在积极进行中,公司将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索赔后续进展,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