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编号为临2015-036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定向资产管理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对上述公告内容增加补充(主要涉及原公告内容第四点),进一步说明公司对本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补充如下:
“四、定向资产管理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公司本次定向资产管理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经营层指派专部门专人负责本次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
本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委托华创证券投资“聚龙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定向资产管理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联系与沟通,跟踪质押股票的最新价格,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由于股市风险较大,若质押的“聚龙股份”市值低于风险警戒,则公司将面临因股市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华创证券和融入方聚龙集团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约定:如果“聚龙股份”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所质押股票市值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160%时,华创证券向融入方发出预警通知,并要求融入方做好追加保证金或补充质押物的准备;当“聚龙股份”市值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140%时,融入方必须在三个交易日内追加股票质押至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或提前回购股票。若融入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华创证券直接强制平仓所质押的股票。”
除对原公告内容中第四点进行上述补充说明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均无修改或补充。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