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3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及主承销协议书》,公司聘请第一创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2011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第一创业变更为一创摩根。(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1-037:《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机构变更的公告》)
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南证券”)签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特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特股(A股)主承销协议》;2015年11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与西南证券签署的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将由西南证券履行相关保荐义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核查工作将由西南证券承接,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西南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成永攀先生和李建功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简历附后。
因此,2015年12月21日,公司与一创摩根签署了《解除协议》,自2015年12月21日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及主承销协议书》终止履行。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成永攀先生、李建功先生简历
成永攀:
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副董事,保荐代表人。曾负责赛轮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赛轮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康恩贝公司债发行;参与赛轮股份IPO、佐力药业IPO、康恩贝非公开发行、京投银泰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李建功:
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参与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佐力药业IPO、赛轮股份IPO、博彦科技IPO、软控股份公司债、赛轮股份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