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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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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88,033,878.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6年12月21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与金协贵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于2015年12月21日签署了合同号为JX2015001号的《购销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88,033,878.0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金协贵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786号中兴商业大厦6楼;注册日期:2015年3月13日。

 金协贵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货物金额总值为88,033,878.00美元。

 2、交货方式和期限: 卖方必须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该合同。

 3、交货地点: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港

 4、付款期限:买方收到货物后五日内先支付该批货款的70%给卖方,剩余的30%在180天内以美元付款或等额的其他货币付款。

 5、合同中的单价以国际市场金价的波动而变动,实际交易金额将随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且商品规格品种会根据实际购进而有所变动。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JX2015001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84,685,629.6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6年12月21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5年12月21日签署了合同号为BCHS15-001号的《购销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合同总价值为84,685,629.6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5楼508;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钦坚;经营范围:黄金、铂金、K金、钻石、宝玉石、银饰品、翡翠玉器等珠宝首饰的销售,黄金工艺品、黄金制品、钟表、眼镜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黄金、铂金、K金、钻石、宝玉石、银饰品、翡翠玉器等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0日。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黄金首饰。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值为84,685,629.60美元。

 3、交货方式和期限:

 (1)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深圳报关口岸进行分批交收;(2)乙方必须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交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甲方逾期交货违约金;(3)装运期: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该合同交付。

 4、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5、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6、目的口岸:中国香港

 7、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分批报关进口以后(以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20%预付货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如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5%,计算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合同中的单价根据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动(以出口报关单的单价为准)。

 9、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BCHS15-001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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