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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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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项目后续运作的需要,经研究,公司拟参与竞拍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项下编号为珠国土储2015-14的宗地(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局授权最高交易金额尚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项目后续运作的需要,经研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竞拍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项下编号为珠国土储2015-14的宗地(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局授权最高交易金额尚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名称: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02号。

 三、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珠国土储2015-14

 2、宗地位置:珠海平沙镇升平大道北侧、平东大道西侧

 3、宗地面积:63821.85平方米

 4、规划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6、容积率:≤2.5且>1.0

 7、挂牌起始价(楼面地价/平方米):人民币1590元/平方米

 8、增价幅度:人民币10元/平方米/次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600万元

 10、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15时30分

 11、保证金缴纳时间:建议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交纳手续

 四、涉及本次竞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该地块将作为公司的土地储备,主要用于开发港城配套相关业务。

 五、竞拍土地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港城配套业务是公司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主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该地块所在的平沙镇作为高栏港经济区的后花园,是港口配套产业设施未来的主要集中地。本次公司拟参与竞拍该地块并计划在该地块上进行港城配套项目的开发,有助于增强公司港城配套业务板块实力,将公司逐步打造成为珠江西岸具有影响力的港城配套服务商。

 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程序,在董事局授权的最高金额内参与竞拍,但最终能否竞拍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

 (珠国土储2015-14)。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204,792,114股,占公司总股本25.9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3,923,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68,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下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204,054,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73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合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204,05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7%;反对723,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该议案属于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事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79%;反对723,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78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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