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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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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6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2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6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3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6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2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地块位于永清县菜园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40,347.40平方米(折合60.5211亩),容积率≥1.3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36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廊坊市永清县2015-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廊坊市永清县2015-36号地块位于永清县韩庄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61,312.77平方米(折合91.9692亩),容积率≥1.3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38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廊坊市永清县2015-3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廊坊市永清县2015-38号地块位于永清县韩庄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11,940.28平方米(折合17.9104亩),容积率≥1.3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50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廊坊市永清县2015-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廊坊市永清县2015-50号地块位于永清县菜园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7,014.10平方米(折合10.5212亩),容积率≥1.3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6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2015-36号、2015-38号、2015-5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2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36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38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廊坊市永清县2015-50号地块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2015年12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廊坊市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分别以7,611万元、11,550万元、2,265万元、1,331万元(合计22,757万元)竞得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2015-36号、2015-38号、2015-50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地块位于永清县菜园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40,347.40平方米(折合60.5211亩),容积率≥1.3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廊坊市永清县2015-36号地块位于永清县韩庄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61,312.77平方米(折合91.9692亩),容积率≥1.3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廊坊市永清县2015-38号地块位于永清县韩庄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11,940.28平方米(折合17.9104亩),容积率≥1.3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廊坊市永清县2015-50号地块位于永清县菜园村北,该地块出让面积7,014.10平方米(折合10.5212亩),容积率≥1.3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公司与廊坊市永清县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1、《廊坊市永清县2015-35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2、《廊坊市永清县2015-36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3、《廊坊市永清县2015-38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4、《廊坊市永清县2015-50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6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荣成”)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长沙荣成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长沙荣成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沙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潇湘社区安置房B6栋68号101;

 法定代表人:张大海;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5年9月30日,长沙荣成资产总额48,768.70万元,负债总额43,808.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83%,净资产4,959.9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长沙“荣盛·花语城”项目开发需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长沙荣成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0个月,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借款本息30,000万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它款项。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沙荣成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通过为本次融资提供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更好的支持长沙荣成的发展。随着长沙“荣盛·花语城”项目的不断推进,长沙荣成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借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88,36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71%,上述担保均为对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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