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下游产业链图
园林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如下图所示:
■
2、上下游行业对园林行业的影响
园林工程施工所需原材料包括苗木、结构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所处行业均为充分竞争行业。结构材料和辅助材料的通用性较强,市场供应充足;苗木受地域气候和成长周期的限制,特定的苗木资源尤其是大规格苗木可能出现阶段性短缺的情况。
园林行业的下游客户对园林行业的发展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将对园林行业的发展前景产生直接影响,政府在城市绿化和生态修复方面的投入规模直接决定了市政园林的发展前景,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则决定了地产园林未来的发展规模。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行业概况
我国早期的园林绿化建设主要是市政园林建设,即使现在市政园林仍占据园林绿化行业的半壁江山。随着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地产园林也取得了迅速发展,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逐步重视生态破坏修复国土整治工作,生态修复也成为园林绿化的一个新兴领域。
园林作为一个产业,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1992年的《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国城市园林产业的开端。随后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为行业企业发展建立了良性的轨道。
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制定了接下来十年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行业标志性政策,由此揭开园林行业高速发展序幕。
由于政策的推动,我国园林绿化水平在2001年开始迅速发展,国家城市规划政策和“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标准也让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重视园林的营造;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城市居住舒适感和房地产消费升级的要求刺激了园林绿化率不断上升。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2015年3月12日公布的《2014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摘要)》,2014年,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90.75万公顷,比2013年增加9.55万公顷;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面积大幅增长,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006年的35.11%小幅增长到2014年的39.70%。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凸显决策层对生态环保的重视已上升到空前高度。“十八大”后关于生态建设的规划与政策正在陆续推出,园林行业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导的新一轮高速发展。
“十八大”后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设市城市要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达到国家Ⅰ级标准。意见认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成为推进矿山土地复垦的纲领性文件。随着《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未来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目标将着眼于实现受损坏土地恢复为耕地及其他生态化用地,而非以往的简单覆盖植被。这一高要求的提出,标志着未来矿区土地复垦将进入生态修复阶段。
2013年1月,环保部颁布实施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保护生态的四大工程,在投入方面,规划提出要在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为主的基础上,引入多元化投入格局。“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各级政府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此外,中央政府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园林行业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导的新一轮高速发展。国家的高度重视将对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十八大”开启了园林行业新一轮发展。
2、行业的经营模式
园林行业的业务领域主要可分为:苗木培植、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这四项业务既相互关联,又可独立拆分。
园林企业从业务覆盖领域可以分为:综合类企业、半综合类企业及单项企业。综合类企业具有覆盖四项业务的特征,由于对公司管理、技术、规模等要求较高,行业内只有少数此类企业;半综合类企业覆盖2-3项业务,亦需要很高的管理能力;单项企业专注于某一领域,其业务类型单一。综合类及半综合类企业的业务领域间较易产生联动,具有协同作用,有助于业务经营。
3、行业的周期性
园林绿化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公司。一般而言,经济景气时政府财政收入相对较高,对市政绿化的预算和支出相对有保障,经济不景气时则相对减弱;同时,经济景气时房地产行业繁荣,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从而带动地产园林业务,同时,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会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
4、行业的区域性
园林企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全国开展业务的全国性园林公司,另一类是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的地方性园林公司,主要体现在客户群体的区域性上。园林企业能否突破区域性,取决于多重因素,其中,跨区域业务承揽能力及跨区域项目组织管理能力是突破区域限制的重点。
5、行业的季节性
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不具有明显季节性。园林工程施工主要受施工天气条件影响,我国北方冬天严寒施工条件较差,故冬季为淡季,其他季节较为均衡;我国南方冬季气温相对适宜,除春节前后,其他时间较为均衡。
6、竞争格局
园林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行业集中度小,整体呈现大行业、小公司的局面。业务布局全国、承接大型规模工程的行业龙头企业较少,地域性园林公司数量较多、规模普遍较小。
由于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下游客户及项目分布均较为分散,以及随着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规模的迅速膨胀,促使近年来国内园林绿化企业的数量激增,目前我国园林企业数量已达16,000余家。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园林与古建筑施工分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分会开展的“全国2014年度城市绿化企业50强”评选活动,包括东方园林、棕榈园林、普邦园林、铁汉生态、岭南园林等多家上市公司参加评选,其中2014年营业收入排名第一的棕榈园林占50强合计收入的7.85%,前10强企业营业收入占50强合计收入的40.91%,50强中排名最后的凯盛园林营业收入达到6.52亿元。如从全行业来看,目前我国园林行业领军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高,2014年排名前五位棕榈园林、东方园林、上海园林、普邦园林和渝西园林的市场份额均不足2%,合计占有率不足10%,市场集中度较低。
(四)行业前景
1、国内市政园林工程行业预计至少还能保持十到二十年快速增长
我国2014年的城市化率为54.77%,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超过70%,按70%作为目标。其中20个点左右的空间预计至少需要十到二十年的时间,借鉴日本和美国的经验,只要城市化在稳步推进,市政园林工程行业的投资就能够保障持续快速的增长。因此,国内市政园林工程行业预计至少仍有有十到二十年的行业繁荣期。
2、预计十到二十年后园林企业逐步向生态修复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
近年来,生态景观建设日益成为园林行业发展的趋势。相关业务的发展也得到政策的大力扶持,市场容量巨大。目前行业内仍旧缺少具有资本实力的大型跨领域生态修复企业,大部分公司业务仅限于生态修复的某一细分板块。随着政府对生态建设的逐步重视,涉及土壤修复、水系湿地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旅游综合体、园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大手笔的综合性生态工程有望逐步获得实施。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最早创立于2000年,作为中国园林绿化协会的资深理事单位和上海市绿化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公司拥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设计甲级资质、IS09001质量认证,在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居住区环境景观、湿地、造林等诸多领域,为客户提供从创意、规划、设计到苗木、施工、咨询的一体化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
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具备承接亿元以上较大项目能力,且下辖天域园林(工程)、天夏设计、天域苗木等多产业板块的集团型企业,并与万科、中海、保利、恒大、世贸、鲁能、中粮、富力等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以及众多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国拥有了良好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人才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以来注重专业人才的招募和系统培养。同时,通过设立“天域园林奖学金”和建立实习基地等方式与部分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引进、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拥有一支整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队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58.70%,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89.80%,同时公司拥有约150名国际、国内专业设计师和多名专业景观园林项目实施专家,大多来自于国内外知名学院的景观、建筑设计、规划或工程专业,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
公司在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重视技术创新和积累,注重以工程实践的方式来实现行业新技术的吸收运用和成果转化,形成和积累了在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景观工程,西北地区盐碱地治理、生态湿地、水土保持等领域的领先生态修复技术和工程管理经验,并在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大中型园林生态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中成功应用,且取得良好效果,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在园林生态工程领域的技术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现有技术积累基础上大力推进符合当前行业发展需求的生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应用研究,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景观一体化方面的先发优势和技术核心竞争力。目前,发行人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2)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业务现已覆盖景观设计、工程施工、苗木种植环节,基本实现全产业链化经营,拥有纵向一体化经营的综合优势,各项业务间协同效应明显,相互促进,已具备同大型高端园林绿化企业与国外设计公司竞争的能力。纵向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将所有生产程序整合为单一作业平台,有利于公司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稳定项目质量和成本控制,提升公司的产业地位;目前,公司苗木、设计、工程等业务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在各环节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作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奠定了基础。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与核心客户、高端客户形成紧密战略合作关系。
(3)区位优势
公司运营总部位于“设计之都”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长沙、海南、沈阳、成都、西安、兰州、江苏、武汉、青岛等众多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子公司,公司目前已具有全国性业务承揽能力、跨区域园林施工项目管理能力,业务遍布中国除西藏和港澳台以外的全部省、直辖市,构建了覆盖全国的市场布局和完善的客服体系。同时,公司构建了良好的跨区域经营能力,为后期扩张建立了深厚基础。
公司目前已在全国各省市设置区域分公司,建立了业务办事处,以此大力整合行业资源,形成了卓有成效的业务网络。同时,公司立足于全国业务版图,针对国家未来区域经济规划及发展政策在陕西、湖南、江西布局建设苗木基地,未来可重点覆盖西北区域、中部区域,为未来3-5年的区域业务需求储备自给苗木资源,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在地产园林领域与众多的大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尤其是与中国一线地产企业,如:万科、恒大、中建、鲁能、中铁、世茂、中海、保利等多家地产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市政园林方面与青海、山东、海南、安徽、重庆、北京等多地展开了项目合作。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中,美誉度和信赖度不断加深,大客户质量不断提升,随着地产商集中度的提升,后续承接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加大。
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有利于长期发展,同时成为公司的天然营销,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园林行业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知名度连年提升。
(5)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与积淀,已逐渐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优秀的设计能力已具备较好的市场影响力和客户口碑,持续在行业内呈现优秀作品。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2-2013)》,公司在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名列第12位,在全国十佳园林工程企业中名列第9位,同时还获得了全国十佳园林科技创新企业等荣誉。目前,公司园林工程项目遍布各地,已由地方性园林企业逐渐跻身于全国性园林企业之列。知名地产企业及地方政府的标志示范效应也便于公司深度营销及扩大品牌影响。公司的业绩获得了社会和行业的认可,近年来获得多项社会荣誉。
(六)发行人的业务及技术
1、发行人主要产品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园林生态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及苗木种植等。园林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一定的艺术设计手段和工程建筑技术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承担着保护植被、优化旅游环境等多种功能。生态修复主要是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和环保节能新材料对原有生态系统组成要素进行修复、优化或引入新成分的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营造艺术景观效果的同时,人为控制或引导加快生态系统的修复过程,达到建设区域的生态平衡和美观,从而实现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园林景观设计流程
■
(2)园林工程施工流程
■
3、发行人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大宗材料集中采购、就近采购、零星材料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建立了《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审批权限。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针对石材、苗木、灯具、管材等工程常用的大宗材料,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的需求,提前对所需材料制作需用计划,向公司采购部提交采购申请单。公司采购部根据需用计划单,综合各方资源及原有供应商数据库,进行询比定价,按公司流程审批后进行统一采购,并调配到项目部使用。在集中采购模式下,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长期合作获得相对优惠的采购价格和稳定的供货来源,以及更好的服务。
就近采购:对如沙子、石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这类区域性较强的材料,由驻地项目采购员在项目所在地通过询比定价,并报公司审批后确定供应商。
零星采购:零星采购主要针对5,000元以下的原材料及计划外零星材料采购,一般金额较小且需求紧迫,由驻地项目采购员根据公司审批制度自行完成采购。
公司主要工程物资材料采购的一般流程如下图所示:
■
(2)业务承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项目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议标)等方式,参与各类生态园林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
1)项目投标模式
招投标模式主要是指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投标文件,参与客户的项目招标。客户会根据遴选标准进行评选,产生中标企业。
2)竞争性谈判
由于公司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和影响力,亦有部分客户主动邀请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议标)参与项目工作。
(3)结算模式
1)设计业务
园林景观设计业务分四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服务跟踪阶段。公司签订的园林景观设计合同约定的一般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客户向公司支付设计款总额的约10%-20%作为项目定金;公司向客户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客户向公司支付设计款总额的约20%-35%;公司向客户提交扩初设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客户向公司支付设计款总额的约20%-30%;公司向客户提交施工图蓝图并经客户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客户向公司支付至设计款总额的约90%-95%;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客户向公司支付设计尾款。
2)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一类是市政单位。
①地产类工程项目
根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客户一般按月或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通常为工程完工量的60%-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客户向公司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85%;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客户向公司累计支付至工程决算金额的90%-95%;剩余5%-10%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收回。
②市政类工程项目
市政类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包括按进度付款的市政项目和无进度款的市政项目。其中,按进度付款的市政项目的结算模式与地产类工程项目类似,具体情况依合同条款而定。无进度款的市政项目在项目建设阶段客户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由公司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垫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价款。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2-2014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生态园林工程和景观园林设计的业务经营。其中,生态园林工程业务收入规模较大,2012-2014年,公司生态园林工程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达到91.37%、91.72%和89.83%。
2012-2014年以及2015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
从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构成来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国内分为七大片区(见下表所示)。从全年度的应收状况来看,目前华东、西北、西南三个区域的业务仍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次则为华中、华南和华北三个区域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较大,公司华北区域的经营对营业总收入的贡献较低。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按业务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前五名客户的情况见下表:
■
2、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外购劳务、机械设备租赁等。其中,直接材料主要包括:绿化材料、结构材料、饰面材料、其他材料等。近年来,公司采购钢材、水泥等材料的价格略有下降,石材、木材、砖瓦等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小,苗木等绿化材料的采购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波动。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情况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情况分析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2、其他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2)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情况
目前,发行人旗下联营企业为山东德林种苗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下表:
■
(2)其他关联方情况
目前,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见下表:
■
(二)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近三年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单位:万元):
■
2、关联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有:
■
3、关联交易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2、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3、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制度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4、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2)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标准),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以上且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时,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
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
6、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7、公司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8、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9、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终止或变更原协议的法律文书应当按照最新的交易金额和本章所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审议确认后签署。
四、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众会字(2015)第18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外,发行人2015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2-2014年三年联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2015年1-6月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
■
(二)母公司报表口径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帐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9)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一、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2012年-2014年度非经营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主要系财政退税、房租补贴和区科委补贴,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6.06万元、-379.59万元和75.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05.95万元、6,394.73万元和9,243.46万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发行人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满足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安排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行签订《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逐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资金来源为内部经营积累和外部信贷融资,对外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容易受到信贷政策的影响,融资结构有待完善和丰富。目前,发行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发行人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发行人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发行人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发行人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发行人融资渠道,增强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锁定发行人的财务成本,满足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发行人健康发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15-6
电 话:023-67766076
传 真:023-67765773
联 系 人:周薇、孙长龙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9室
电 话:010-88576898
传 真:010-88576500
联 系 人: 曾政新、贺福珍
资质等级/认证类型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授予方/认定方 |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 CYLZ·渝·0016·壹 | 2017.4 | 住建部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A250005059 | 2016.6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A3104050010532 | - | 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乙级 | CQZL乙级0117号 | 2015.12 | 重庆市林业局 |
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贰级 | YLGH·贰·041 | 2015.8 |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
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甲级(设计类) | ZGHY10007201412 | 2017.12 |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
环境艺术企业艺术等级一级(总承包类) | ZGHY10041201412 | 2017.12 |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璧林种)第27146号 | 2017.9 |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璧林种)第(27147)号 | 2017.9 |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渝)JZ安许证字[2012]006239 | 2015.9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A131012637 | 2020.1 | 住建部 |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资质甲级(暂定) | LA032 | 2016.3 |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湘BJ13)第3016号 | 2017.1 | 攸县林业种苗站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沪】城规编第(142087) | 2019.12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 渝协治证2015826号 | 2016.6 |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环境艺术企业设计 | ZGHY10006201412 | 2017.12 |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 |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工程 | 29,407.44 | 92.05% | 67,944.07 | 89.83% | 64,666.42 | 91.72% | 41,847.25 | 91.37% |
设计 | 2,540.47 | 7.95% | 7,690.40 | 10.17% | 5,837.38 | 8.28% | 3,953.44 | 8.63% |
合计 | 31,947.91 | 100.00% | 75,634.47 | 100% | 70,503.81 | 100% | 45,800.69 | 100% |
地区 | 2015年1-6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东北 | 5,793.33 | 18.13% | 2,007.00 | 2.65% | 2,753.29 | 3.91% | 568.08 | 1.24% |
华北 | 2,474.24 | 7.74% | 2,784.82 | 3.68% | 6,144.78 | 8.72% | 7,821.73 | 17.08% |
华东 | 1,173.11 | 3.67% | 31,787.04 | 42.03% | 11,735.55 | 16.65% | 4,685.35 | 10.23% |
华南 | 498.11 | 1.56% | 2,665.11 | 3.52% | 1,076.05 | 1.53% | 3,351.57 | 7.32% |
华中 | 10,639.45 | 33.30% | 9,290.13 | 12.28% | 4,930.94 | 6.99% | 2,375.74 | 5.19% |
西北 | 6,822.88 | 21.36% | 14,284.37 | 18.89% | 22,510.63 | 31.93% | 14,349.38 | 31.33% |
西南 | 4,546.79 | 14.23% | 12,815.99 | 16.94% | 21,352.57 | 30.29% | 12,648.84 | 27.62% |
合计 | 31,947.91 | 100.00% | 75,634.47 | 100.00% | 70,503.81 | 100.00% | 45,800.69 | 100.00% |
年度 | 排名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5年1-6月 | 1 | 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203.66 | 16.28% |
2 | 格尔木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4,851.80 | 15.19% |
3 | 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844.09 | 15.16% |
4 | 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730.61 | 8.55% |
5 | 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62.75 | 4.58% |
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 | 19,092.91 | 59.76% |
2014年度 | 1 | 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6,215.54 | 34.66% |
2 | 黄陂区城乡建设局 | 4,500.00 | 5.95% |
3 | 格尔木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3,792.57 | 5.01% |
4 |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 3,084.17 | 4.08% |
5 | 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187.97 | 2.89% |
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 | 39,780.25 | 52.60% |
2013年度 | 1 | 格尔木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11,827.80 | 16.78% |
2 |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 8,536.21 | 12.11% |
3 | 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784.46 | 8.20% |
4 | 六盘水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55.96 | 5.75% |
5 | 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市政环保分公司 | 3,253.61 | 4.61% |
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 | 33,458.04 | 47.45% |
2012年度 | 1 | 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458.64 | 7.55% |
2 | 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049.02 | 6.66% |
3 | 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269.66 | 4.96% |
4 | 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2,196.48 | 4.80% |
5 | 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市政环保分公司 | 2,137.09 | 4.67% |
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合计 | 13,110.89 | 28.64% |
年度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15年1-6月 | 1 |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341.52 | 15.29% |
2 | 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 2,100.00 | 9.61% |
3 | 石家庄宏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1,168.81 | 5.35% |
4 | 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 1,100.00 | 5.03% |
5 | 重庆康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097.64 | 5.0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8,807.97 | 40.31% |
2014年度 | 1 |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4,908.01 | 10.04% |
2 | 兰州二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607.25 | 5.33% |
3 | 青岛坪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255.36 | 4.61% |
4 | 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 | 1,830.85 | 3.74% |
5 | 青岛齐冠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700.00 | 3.48%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13,301.47 | 27.20% |
2013年度 | 1 |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496.53 | 5.17% |
2 | 兰州二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812.30 | 3.76% |
3 | 重庆市康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725.47 | 3.58% |
4 | 自贡市凤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541.82 | 3.20% |
5 | 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 | 1,238.45 | 2.57%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8,814.57 | 18.27% |
2012年度 | 1 |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017.48 | 9.23% |
2 | 重庆市康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140.20 | 6.55% |
3 | 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 | 1,379.15 | 4.22% |
4 | 陆林 | 1,234.43 | 3.78% |
5 | 金堂县广兴镇玉洪园艺场 | 1,196.10 | 3.66%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8,967.36 | 27.44% |
联营企业全称 | 山东德林种苗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林春晓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 | 30.00% |
成立时间 | 2012年4月27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70100200198614 |
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政府院内南楼三层 |
经营范围 | 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的生产,林木种子、草坪种子、花卉种子、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的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林业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方 | 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关系 | 组织机构代码 |
史东伟 | 公司董事、持股31.65%的股东 | 无 |
区升强 | 公司董事 | 无 |
余仲祥 | 董事区升强的亲属 | 无 |
苏州天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股东 | 07635339-8 |
众科国际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孙玉文持股100%的企业 | 73407525-5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应付款项 | 余仲祥 | 600.00 | - | - |
罗卫国 | - | - | 28.35 |
应收款项 | 苏州天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4.00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罗卫国夫妇、史东伟夫妇、区升强夫妇 |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罗卫国夫妇、史东伟夫妇 |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1,000.00 |
罗卫国夫妇、史东伟夫妇、童永祥夫妇 | 上海天夏城市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350.00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上海众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咨询费 | - | 50.00 | 50.00 |
余仲祥 | 取得借款 | 600.00 | | |
指标 | 2015年6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流动比率 | 1.66 | 2.00 | 1.57 | 1.70 |
速动比率 | 0.46 | 0.85 | 0.63 | 0.66 |
资产负债率 | 58.08% | 57.99% | 61.36% | 55.14%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应收帐款周转率 | - | 4.06 | 5.55 | 5.22 |
存货周转率 | - | 1.17 | 1.73 | 2.36 |
总资产周转率 | - | 0.93 | 1.31 | 1.56 |
毛利率 | 24.76% | 29.04% | 24.02% | 24.45% |
净资产收益率 | - | 28.11% | 29.15% | 31.50% |
EBITDA利息倍数(倍) | - | 12.16 | 20.19 | 19.33 |
指标 | 2015年6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流动比率 | 1.49 | 1.86 | 1.53 | 1.68 |
速动比率 | 0.35 | 0.72 | 0.57 | 0.61 |
资产负债率 | 60.71% | 59.86% | 61.86% | 54.6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 4.71 | 6.84 | 6.30 |
存货周转率 | - | 1.12 | 1.67 | 2.30 |
总资产周转率 | - | 0.87 | 1.25 | 1.47 |
毛利率 | 23.25% | 25.74% | 21.17% | 21.20% |
净资产收益率 | - | 23.83% | 26.01% | 26.8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10.78 | 23.22 | 16.19 |
财务指标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70% | 31.11% | 34.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45% | 32.95% | 34.27% |
项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85 | -98.21 | -11.9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6.68 | 52.95 | 31.1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53 | 2.79 | 17.7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350.80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89 | -13.69 | 10.82 |
合计 | 75.41 | -379.59 | 2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