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8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论证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宜,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002574)自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定于2015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002574)自2015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关注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虞兔良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条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方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及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671,584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5、认购方式
前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11、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条件。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671,584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认购方式
前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
二、定价基准日
■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四、发行数量
■
五、限售期
■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公司自2015年10月21日复牌后,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评估。综合考虑收购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和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各51%的股权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量巨大,且天泰公司、金山公司的其他股东与转让方就本次收购存有一定分歧,影响公司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实施进度。故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公告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预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明牌珠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671,584股A股普通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分别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4%、20.00%、6.46%。
二、虞兔良先生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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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虞兔良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虞兔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虞兔良父子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公司、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国际”)、绍兴县日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投资”)、绍兴县携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贸易”)等五家公司及其参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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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外,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投资、携程贸易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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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虞兔良先生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上述虞兔良、虞阿五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外,虞兔良先生投资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主要为日月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参控子公司、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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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虞兔良和尹美娟(虞兔良之配偶)。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明牌珠宝
乙方:虞兔良
签订时间:2015年12月19日
第一条 本次“定价基准日”修订为甲方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2日)。
第二条 协议标的修订为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7,671,584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认购价格修订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认购数额修订为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额为49,767,268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数额将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其余事项遵照《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共同构成本次股份认购的协议主体,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明牌珠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671,584股A股普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分别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4%、20.00%、6.46%。
二、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西18层18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理伟
注册号:640106300013616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中咨与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宁夏中咨与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宁夏中咨最近一年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宁夏中咨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明牌珠宝
乙方: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5年12月19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3、认购数额: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额为13,534,316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数额将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甲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账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认购股票登记至乙方的股票账户上。
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200万元保证金,用于保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若乙方因自身除不可抗力之外原因中止认购,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应于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已收到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5、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除权除息的处理: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乙方认缴日的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3%。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明牌珠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671,584股A股普通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分别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4%、20.00%、6.46%。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参与对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为68,128,300.00份,每份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对应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370,000股,出资总额为68,128,300.00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认购的份额合计为23,385,000.00份,出资额为23,385,0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比例为34.32%;其他员工认购的份额合计为44,743,300.00份,出资额为44,743,3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比例为65.6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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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注2:虞彩娟为实际控制人虞兔良的妹妹,童凤英为实际控制人虞兔良配偶的弟媳。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参与对象应当以现金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128,300.00元。参与对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应当按照公司指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参与对象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的,将失去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其他参与对象认购其享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1、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手续之日起计算。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明牌珠宝股票。一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明牌珠宝股票全部出售,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将在存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手续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不能转让,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股票也受前述锁定期的限制。
(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不收取管理费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明牌珠宝
乙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签订时间:2015年12月19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3、认购数额: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额为4,370,000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数额将作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甲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账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认购股票登记至乙方的股票账户上。
5、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除权除息的处理: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乙方认缴日的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3%。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股票简称:明牌珠宝 股票代码:00257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发行数量不超过67,671,584股,发行价格为15.59元/股,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为68,128,300.00万元,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参与对象应依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根据公司通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已承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格也将作相应调整。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对象共28人,并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手续之日起计算。一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明牌珠宝股票全部出售,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释义
■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目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四、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一)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1、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本公司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参与对象认购情况
参与对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为68,128,300.00份,每份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对应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370,000股,出资总额为68,128,300.00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认购的份额合计为23,385,000.00份,出资额为23,385,0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比例为34.32%;其他员工认购的份额合计为44,743,300.00份,出资额为44,743,3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比例为65.6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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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注2:虞彩娟为实际控制人虞兔良的妹妹,童凤英为实际控制人虞兔良配偶的弟媳。
五、股票及资金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为4,37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为68,128,300.00元。
下转B0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