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5-23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2015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8号)。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问询函>回复说明》及相关文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相关债务和解事项也有待“ST湘鄂债”持有人会议等债权方批准通过。后续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划转、债务和解、履约程序、资产交割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风险提示,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节 风险因素”中的相关内容。为了避免该等不确定性因素对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1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预计在12月31日前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5-236
债券代码:112072 债券简称:ST湘鄂债 风险提示编号:7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公司股票相关风险
1、公司可能被法院受理破产事项申请及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根据《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105.48%,其中主要负债包括“ST湘鄂债”、1.1亿元信托贷款和2,949.99万元银行借款、部分预收账款、应付供应商货款等。公司因无法在付息日2015年4月7日之前筹集到足额资金,用于支付“ST湘鄂债”利息及回售款项,已构成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同时根据《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债权人或“ST湘鄂债”受托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将于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文件的当日,立即向深交所报告,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一天,并及时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二十个交易日期间,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裁定时向深交所提出复牌申请,并根据破产事项的进度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深交所亦可以视情况调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时间。
若公司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将在收到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裁定文件的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深交所有权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并有权作出是否终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定。
2、因公司业绩等原因导致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4年净资产为负值,年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14年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3)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ST湘鄂债”的相关风险
1、“ST湘鄂债”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修订)》第6.3条等有关规定,于2015年5月8日对公司做出了《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186号)。根据该决定,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2,债券简称:ST湘鄂债)已于2015 年6月1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5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债券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发行人继续亏损的,其债券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债券上市的决定。因此本公司特此提示各位投资者,本公司债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ST湘鄂债”回售兑付风险
公司因未能于2015年4月7日及时足额支付“ST湘鄂债”第三期利息及回售本金,构成对本期债券的违约。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孟凯先生。广发证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公司支付本金242,737,300元、加速到期的其余债券本金49,031,500元、违约金9,073,520.27元(暂计至2015年9月30日)、加速到期本金利息7,629,301.40元、律师费及诉讼保全担保费4,831,290.61元,合计金额313,302,912.28元;要求判令孟凯先生为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判令对公司抵押的房产及质押的相关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该等房产和相关子公司股权,以及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公司及代理律师参加了法院庭审,并就诉讼请求涉及的案件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了质证和辩论意见,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2015年11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授权代表就“ST湘鄂债”和解事宜与“ST湘鄂债”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债务和解协议》,并对债务的确认、债务的履行、违约责任、协议生效等进行了相关约定。该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ST湘鄂债”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三、公司经营风险
1、主业继续亏损的风险
餐饮业是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酒楼、团餐、快餐业态。酒楼门店目前共有六家,近两个月来已有企稳回升的态势,快餐、团餐业务整体经营稳定,但体量和盈利能力较为有限。短期内尚未改变餐饮业务整体亏损的状态。
2、新业务发展停滞的风险
公司新媒体大数据业务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公司目前无法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填补资金缺口,新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目前公司存在大额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对江苏中昱的预付款5,000万元、北京燕山红书画合作预付款3,000万元、广东富斯凯收购预付款1,400万元等大额应收、预付款项,虽大部分已进入法律程序,但至今未能收回。
4、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以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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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治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长期境外未归
公司2014年12月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自2014年“十一”长假后至今境外未归,目前尚无明确回国意向。
2、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因“ST湘鄂债”违约,经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八处物业予以司法查封。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寄送给控股股东孟凯先生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6号):准许拍卖、变卖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以优先偿还融资贷款。201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寄送给控股股东孟凯先生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5])深福法执字第8881号),福田法院要求孟凯先生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另外,孟凯先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3、稳定经营的风险
2014年初以来,受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业务转型的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公司经营稳定性受损。2015年1月至7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有8位离职,4位入职。自今年8月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管理层整体保持稳定,公司稳定经营的风险得到初步改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尚需补缺3位董事。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公司在保持经营及人员稳定、资产安全等方面仍面临一定挑战。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5-23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交易对手克州湘鄂情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中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北京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5层)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25)。
2、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5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禹皓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9名(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0,784,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8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75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6,984,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3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秦庆华、黄湘琼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77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5%;
反对票2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1%;
弃权票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77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5%;
反对票2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1%;
弃权票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2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8%;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2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8%;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3.1、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和支付方式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3.2交易价格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3.3、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3.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交割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3.5、决议有效期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38,50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33%;
反对票2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弃权票8,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5、《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6、《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9、《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债务和解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周智先生回避表决)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46,984,702股;
同意票46,64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票2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弃权票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