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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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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12-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0 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26日、10月27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10日、12月1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4,2015-10-0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6,2015-11-01、2015-11-02、2015-11-05、2015-12-01、2015-12-02、2015-12-0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6)。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成立专项团队与相关方多次召开协调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与论证等工作,并且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二、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但因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并复牌,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特向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01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01月2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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