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5-临07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周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月21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公司11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许宪平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153,673,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1,586,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086,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8%。
3、公司董事9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律师2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和变速器分公司资产转让的《资产转让合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94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8%;反对1,2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513%;反对1,21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747%;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工业建(构)筑物租赁合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8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8%;反对1,507,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3%;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401%;反对1,507,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51%;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8%。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8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8%;反对1,507,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3%;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401%;反对1,507,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51%;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8%。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发动机和变速器技术许可合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68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8%;反对1,470,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0%;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401%;反对1,470,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859%;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产品开发中心整体资产转让的《资产转让合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94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8%;反对1,2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513%;反对1,21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747%;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6、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股权收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90,94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8%;反对1,216,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513%;反对1,21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747%;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61,427,612股份,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7、选举孙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168,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6%;反对1,24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弃权25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91%;反对1,24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801%;弃权25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08%。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选举董继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相同。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168,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6%;反对1,24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3%;弃权25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91%;反对1,24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801%;弃权255,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08%。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李明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15-临07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孙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孙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孙敬梅女士正式成为公司董事。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董继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相同。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董继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董继霞女士正式成为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