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8日证监许可[2015]207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956。

 5.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6)。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精选以科学技术为动力、具有较高成长性及盈利质量的行业及个股,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5年12月24日到2016年1月21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投资者交纳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支付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分别为2元和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

 3、直销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到2016年1月21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