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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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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5年第12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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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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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2月22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5年12月21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2015年12月21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高于或等于1000份,则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无法同时赎回,其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2月22日。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20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泉州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5年12月21日起,增加泉州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59只基金。

 注:(1)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2)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5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泉州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泉州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5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泉州银行开办上述基金(不包括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凡申请办理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泉州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泉州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泉州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嘉实超短债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3日)到泉州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泉州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泉州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泉州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享有如下优惠:原定投/申购手续费率高于0.6%的,手续费率原手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原定投/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定投/申购费率执行。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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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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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1165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1165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78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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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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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76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76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7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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