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原文中股权质押登记日期填写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原文:
陈娜娜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7,9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陈娜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8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陈娜娜女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于 2014 年 12 月 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更正后原文:
陈娜娜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7,9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陈娜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8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陈娜娜女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