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5-09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201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37.26%股份的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12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靳庆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靳庆鲁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职务。靳庆鲁先生辞职后将会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所有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名推荐梁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梁永明先生简历如下:

 梁永明:男,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财政审计处、法制处、经贸审计处处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世博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世博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2011年9月起至今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泰世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2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张江集电港二期19幢3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