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
●贷款利率:年利率6.2%
●担保: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发投资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止。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委托贷款借款方基本情况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住所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内;法定代表人为胡国华;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水利设施建设、办公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房屋租赁及货物仓储服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投资,房屋拆迁。
主要股东为绍兴钱清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和绍兴钱清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
小城市建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底,资产总额为956,985,467.37元,所有者权益为75,491,568.37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873,767.79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998,625,212.15元,所有者权益为111,576,316.08元;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现净利润36,084,747.71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基本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住所在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长虹闸;法定代表人为傅国灿;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物业管理(需资质按资质经营),拆迁安置房开发、经营。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4,607,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8%)的母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底,资产总额为4,104,019,928.32元,所有者权益为793,087,974.89元(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上述该笔委托贷款外,目前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代理协议》
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