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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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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1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和全资孙公司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汽车”)于2015年8月至12月分别与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汽宏远”)签订数份向其供应汽车相关产品及汽车配件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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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子公司2015年度与东莞中汽宏远签订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54,386.21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4.05%。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傅国华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号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6)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乘用车);生产汽车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但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1)东莞中汽宏远新能源客车整车生产项目是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获得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其项目建设、资质恢复、生产、销售等各项工作均顺利推进,正处于快速成长期。(2)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将主要供应给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其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使得东莞中汽宏远对其上游供应商也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3)其为公司子公司新宇汽车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其发展较为了解,同时对其按约履行协议具有较强的影响力。(4)前期签订的销售合同其均有正常履约。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新宇汽车、雪峰汽车与东莞中汽宏远签订的合同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4,386.21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4.05%;上述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虽然东莞中汽宏远具有较强的履行能力,且双方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责任归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的合同履约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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