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7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5:00至2015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二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项兆先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069,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6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682,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7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87,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8%。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39,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3%;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87,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38,7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8%;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238,7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8%;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38,7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8%;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7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8%;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7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8%;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7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7%;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8%;反对36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