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136,3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99,9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15,070,323.23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929,671.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2010年3月15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4年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号文核准,古越龙山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日公司总股本634,856,36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190,456,908股,共计配售173,667,802股,发行价格为 6.40元/股。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473,932.80元,减除发行费用16,831,762.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169.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2014年6月13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1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注销的银行账户为 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2014 年配股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未予注销。
二、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管理。2010年3月18日,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临2010-008公告。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375.3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为289.72 万元(包括收到银行利息),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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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女儿红股权并对其增效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于近期支付工程尾款完毕,截止2015年12月15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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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经公司、保荐机构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在上述存储银行办理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截至公告日,上述 3个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存储余额6009.17元分别转入女儿红公司和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国海证券、与账户对应的各银行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2014年配股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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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