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5-9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5年8月4日、2015年9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2015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466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主要如下:
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如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5-9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并于2015年8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506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5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12月7日会同中介机构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及2015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2015 年12 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基准日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1525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