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因为其下属企业提供所涉担保余额1700万元事宜,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北路支行起诉。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520,000,000股(其中120,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此次轮候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