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54号)。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对本次债券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发行。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2.5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00%。2015年12月16日已全额完成认购缴款,且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已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