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512,8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4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红燕、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512,82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至381,512,820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60,512,82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81,512,820股,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红燕、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登记在本公司、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变更情况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作为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易秋彬先生、余斌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收到保荐机构大通证券发来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鉴于余斌先生近期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大通证券决定委派张绳良先生接替余斌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易秋彬先生和张绳良先生。
(二)保荐机构意见
大通证券作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新农开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新农开发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农开发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农开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512,82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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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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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