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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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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四)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09023463102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23。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代销机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网点规定执行。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人。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3.未尽事宜或者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预留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09023463102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23。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27.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159217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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