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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15年6月24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49号)。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已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审核时限要求,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1749号)。
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174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