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1日至 2016年1月15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等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基金代码:001605)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销售”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4、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20%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5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本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0%)=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二)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起(含该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除淘宝官方旗舰店外在基金份额发售日除最后一个发售日外全天接受业务办理,除淘宝官方旗舰店外每个工作日17: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注1:淘宝官方旗舰店业务受理时间以届时网站公布为准;注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除淘宝官方旗舰店外在最后一个发售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7:00;注3:淘宝官方旗舰店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② 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和《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个人客户版)》一式三份;
(下转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