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4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
新疆煤炭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新疆煤炭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投资目标公司,以取得新疆煤炭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交所”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后的22.23%的股权。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12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公司对目标公司营业范围、认缴出资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数据补充说明如下:
一、新疆煤交所经营范围
新疆煤交所营业执照登记之经营范围:煤炭企业投资、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重油、矿产品石材、钢材的销售;物流服务。
总体来说,新疆煤交所是利用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规模优势,通过集中疆煤渝销的物流渠道,获取物流收益。
新疆煤交所未来盈利模式有两方面:
1、线下业务:公司线下业务的盈利模式建立在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基础上,通过为新疆的煤炭企业解决疆煤外运的核心问题——低价、稳定的运力支持,使新疆煤炭企业运往重庆等西南地区的煤炭有利可图。由此,衍生出煤炭贸易、装卸、仓储、运输、分销等一系列的综合物流服务费,通过对渠道的完全掌控,奠定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线上业务:公司线上业务的盈利模式依托于线下业务的稳定发展,通过线下大量煤炭企业资源的导入,构建活跃、可靠的网上电子交易生态环境。线上业务通过第三方服务,运用数字签名技术,在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煤炭等大宗商品交易提供及时、便捷的交易结算和信息服务平台,并由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线上业务的发展顺应了未来各行业互联网+的国家战略,更加有效地促进了行业的资源配置。
二、新疆煤交所股东认缴出资情况
原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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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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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煤交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哈密分所出具的《新疆煤炭交易所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新驰天会哈审字(2015)005号)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煤炭交易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502055号),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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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4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6号)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31,626股,每股发行价格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86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47.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751.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15 年12月17日与专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海南瑞泽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5801012800006212,截止2015年12月3日,专户余额为234,999,998.86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广发证券承销费)。该专户仅用于海南瑞泽发行股份购买大兴园林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海南瑞泽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海南瑞泽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瑞泽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海南瑞泽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海南瑞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海南瑞泽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海南瑞泽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海南瑞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海南瑞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海南瑞泽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谭旭、刘恺、杨华川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海南瑞泽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海南瑞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海南瑞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海南瑞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海南瑞泽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海南瑞泽、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海南瑞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海南瑞泽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海南瑞泽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海南瑞泽、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