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度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已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数据的确认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公司与猎鹰网络、亦复信息相关交易对方签署《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约定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承担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优先补偿义务。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数据的确认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公司与猎鹰网络、亦复信息相关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各方一致同意删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条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关联董事赵立仁先生和孙静女士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