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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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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4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的议案》。

 《关于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城支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城支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办理1亿元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一年。《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4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4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为了构建资源循环产学研国际化共同研究平台,支撑公司循环产业的全球技术领先地位,提升我国循环产业的全球核心竞争力,推动大学学科优化升级,为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人才支撑,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南大学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设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双方于2015年11月21日签署了“中南大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与中南大学签署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资源循环产学共同研究中心,该中心的组建及管理运行遵循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公司将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积极推进该中心的组建,有效利用中南大学的人才体系和研发资源,突破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及资源再造的各种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与中南大学合作,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还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4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254,442,6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17,204,7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投资概述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4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本不构成关联交易。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该行“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 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2月17日。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投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获得理财实际收益75.1万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4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格林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兴业证券对格林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4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格林美”)拟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香港格林美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办理1亿元贸易融资,有效期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城支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以上额度和银行融资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城支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RM 1503M 15/F CARNIVAL COMM BLDG 18 JAVA RD NORTH POINT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香港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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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2日

 住所: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蒋振康

 注册资本:204,9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进出口贸易;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产物的销售;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钢、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西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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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9.87亿元(含本次担保,其中2100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为135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9.8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3%。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向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办理1亿元贸易融资;江西格林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城支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额度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香港格林美、江西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格林美、江西格林美,该等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格林美、江西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4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12月1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6958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 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 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 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 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 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 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 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锌盐、锰盐、钠盐、铵盐的回 收、生产与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液碱、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 仓储(有效期限至2016年11月22日止);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荆门格林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2015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该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格林美注册资本增至185,754.965万元。故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格林美的注册资本将由185,754.965万元变为265,754.965万元。

 荆门格林美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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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荆门格林美增资,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展其现有业务,提升公司在循环经济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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