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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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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5-106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和授权委托书以本公告为准,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4日(周四)下午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8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2015年12月1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程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孟庆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李伟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朱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金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潘宏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严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郑建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周清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杨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徐雅薇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2015年12月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中的审议事项,分别需要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注: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2日(周二)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5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7”;投票简称:“黑牛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对以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议案1: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6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投票举例:如某股东持有100股公司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6=6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600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应的委托数量栏项,合计总数不能超过600股。

 议案2: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3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议案3: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2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

 (二)邮政编码:515064

 (三)联系电话:0754-88108997

 (四)指定传真:0754-88107793

 (五)电子邮箱:zqb@blackcow.cn

 (六)联 系 人:林成红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说明:1、“累计投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股份数里填写同意的股份数量。每个候选人的投票数量是投票人持股数的整数倍,议案1合计投票不能超过6*投票人持股数,议案2合计投票不能超过3*投票人持股数,议案3合计投票不能超过2*投票人持股数。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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