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深圳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为全面拓展和夯实公司金融投资板块,加大与已投金融项目的业务协同效应,公司拟以发起人的身份,联合其他战略投资者,在深圳前海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中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客户资信调查预评估、应收账款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将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北京设立影视剧投资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产业链”上游“内容”投资领域,完善公司“产业链”投资整体布局,实现内容产业与公司高清互动点播平台及业务产品的协同效应,公司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一家从事影视剧制作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吉视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影视基地建设、新媒体、广告开发、产业投资等。(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