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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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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董事人数的半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五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12月2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凯 王山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9710777

 联系传真:010-80107261-6218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邮 编:102200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公司监事总数的半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12月2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凯 王山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9710777

 联系传真:010-80107261-6218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邮 编:102200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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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11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实施新一期非公开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号)。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文件准备,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审批流程完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康得债、证券代码:112137)不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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