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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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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5-114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增信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所持有的公司53,508,343股股票目前已被冻结,对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钱仁高先生的担保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为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拟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担保条款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

 本次债券增信措施: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仁高先生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拟调整为:

 本次债券增信措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本议案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钱仁高先生、钱敏华女士、马伟国先生、管文联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及挂牌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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