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15]第7号《关于对马传刚、李守明、王红峡、刘桂柱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提请关注函》,该函对马传刚、李守明、王红峡、李守明4人作为我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下列情况予以关注:
1、马传刚、李守明、王红峡3人履历表显示截至目前在被提名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0年,刘桂柱履历表显示截至目前在被提名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6年。上述连续任职年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2、履历表显示4人均为非会计专业人士,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的规定。
现将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事项说明如下:
2015年12月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信息披露系统报送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填报相关信息资料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马传刚、李守明、王红峡3人截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填写为0年,误将刘桂柱截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填写为6年。正确的信息为:马传刚、李守明截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3年,王红峡截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为1.5年,刘桂柱截至目前在我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年限应为0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年限均不超过6年,符合《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填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守明的履历表时,对其会计专业经历没有填写清楚,误将其是否为公司的会计专业人士填成了“否”。我公司本次提名的4名独立董事中候选人中,李守明为武汉大学会计系退休教授,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人士,是我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说明出具了律师意见。
对于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信息披露工作失误,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管员和公司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